共享电单车现在成了不少市民生活中的代步工具。但是,骑行的时候,交警部门提醒,骑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。8月14日上午10点多,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英林中队接到一位车主报警,自个车停在英林镇龙英路路段,被不明车辆刮蹭。更让他生气的是,这肇事者还没留下半点信息。
民警VS报警人:
撞到这边(左侧 ) 是吗?应该是摩托车撞你(车)的。(后视)镜子也是反的。这个镜片。摩托车还摔倒了,倒地了。小车不会倒。
事故造成了小车左侧有多处刮痕。民警判定肇事车辆是一部二轮车辆。
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英林中队民警 洪佳坤:
确认肇事嫌疑人在当日5时47分左右在英林镇龙英路英林镇政府路段,通过手机租用了一辆二轮共享电动车。 当日凌晨6时许分,男子通过肇事路段时,因操作不当,碰撞 到同样在路边的白色小车的左侧。
事后,男子并没有采取任何处置措施,而是骑车逃离现场。
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英林中队民警 洪佳坤:
后来我队民警联系共享电动车平台公司以及联系数据共享,经过反复筛选最终确认肇事嫌疑人黄某。
当晚八点,嫌疑人黄某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调查,并承认了肇事行为。
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英林中队民警 洪佳坤
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黄某因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,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。
交警部门提醒市民,驾驶共享电单车同样需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发生交通事故后,也应及时报警处理,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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